近日,记者从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重庆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又涨了,快来了解一下吧。
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为群众讲解工伤待遇政策
据了解,这次工伤待遇调整范围为,重庆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0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2020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强化措施,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确保增加部分及时补发到位。
(记者 赵杰昌 通讯员 钟小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