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领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条措施》(以下称《20条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20条措施》是区生态环境局在《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沙坪坝区实际,从深化改革降成本、创新服务促招商、精准帮扶强发展、优化监管保生产四个方面进一步落实落细助企纾困举措,出台的20条具体工作举措,旨在稳住经济大盘大局中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深化改革降成本3条,包括多审合一,两证同发,取消现场踏勘,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同类型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创新服务促招商5条,包括在措施到位、社会稳定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市、区重点项目每月(周)夜间作业时间;一对一精准服务土污治理,保证土地出让;推广智慧环保产品,服务招商引资,持续培育壮大环保产业。精准帮扶强发展5条,包括精准管控涉气企业,将国控点、市控点属地镇街及相邻镇街涉气企业纳入错峰,其余各镇街10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不实施错峰生产,全区32家汽修企业不纳入错峰生产,帮助企业申请专项补助,争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低排减税政策。优化监管保生产7条,包括落实执法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合双随机,开展帮扶预警纠错,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慎用查封,扣压,实施包容审慎差别监管,帮助企业防风险。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领域
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条措施
一、深化改革降成本措施(3条)
1.事项全面并联办理。在“多审合一”、“两证同发”等审批改革基础上,根据市场主体申报的项目类型,一次性告知生态环境领域审批事项清单,不作任何前置审批设定,全面并联办理,并提供全过程审批服务。
2.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新申请与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4个事项的事前现场踏勘,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受理后立等可取批准书,批准书自公示结束后自动生效。
3. 同类项目“打捆”审批。推行同一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及在同一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家具制造、计算机制造等同一类工业项目,且均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群化招商。
二、创新服务促招商措施(5条)
4. 优化招商引资服务。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跟踪项目进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绿色通道、高效审批”,明确专人指导环保手续办理。推广使用“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为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选线提供免费自助研判,助力招商引资。
5. 支持重点工程施工。市、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夜间作业审核应批尽批,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在措施到位、社会稳定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每月(周)夜间作业时间。
6. 强化自主事项指导。为建设项目提供“三同时”告知书,加强验收工作指导,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情形,企业可自行组织认定,经技术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企业可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纳入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管理。
7.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将区内环保服务业企业纳入沙坪坝区小微项目招标采购目录库,鼓励企业参与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梁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打造污染修复示范项目。配合招商中心引进环保材料、环保设备、资源梯次利用等环保产业,助推区域环保产业发展。
8.精准服务土污治理。落实专人分组包片“一对一”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建立重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治理推进清单,倒排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各环节时间节点,及时开展技术评估,加快污染地块治理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推行小方量污染地块自主修复。对满足条件的污染土壤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地块,责权人可向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实施修复。
三、精准帮扶强发展措施(5条)
9.精准管控涉气企业。将国控点、市控点属地镇街(歌乐山、童家桥)及相邻镇街(覃家岗、山洞、中梁、石井坡)的4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废气排放工序纳入错峰生产,其余各镇街10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不实施错峰生产,全区32家汽修企业不纳入错峰生产。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重点区域企业的涉气工序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后,错峰生产时间减半。
10.助企申请专项补助。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申请中央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推动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成各项治理措施且审查合格的相关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申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50%。
11.争取绿色金融支持。全力支持重庆国际物流城大成湖滨水融合示范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启动实施,并跟踪做好试点项目配套服务。从大环保的角度,协同发改委、住建委、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结合沙区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开发规划及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需求,服务更多项目申报争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碳减排金融、气候投融资试点等绿色金融支持。
12.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公布区域环境质量信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共享服务,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指导帮扶企业持续加强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13.指导开展低排减税。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作,组织专家为重点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指导,积极为开展深度治理的企业申请环境保护税减税政策提供依据支撑,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四、优化监管保生产措施(7条)
14.落实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实行“一张清单管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按照执法事项清单实施行政执法权,防止执法扰企扰民。
15.优化整合执法检查计划。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健全内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促进业务有机融合,加大执法协同力度,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开展排污许可等事项“清单式”执法。
16.深化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支持与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属于重大工程或重点领域的,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的等五类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实行无事不扰;加强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帮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提高智慧化执法监管水平,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17.开展帮扶指导预警纠错。开展“帮扶式”执法检查,变“来访咨询”为“主动上门”,在执法检查过程加强普法宣传,为企业提供守法指南及违法风险清单,加强违法典型案例宣传,降低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处罚风险,服务企业发展。
18.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
19.实施包容审慎差别监管。慎用查封、扣押措施,严禁执法“一刀切”。按照“分类监管”“分类处置”原则,实施差别监管,通过集中约谈、限期整改、座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20.帮助企业防风险守底线。持续优化环境风险企业“上级督查、部门排查、企业自查”的三级环境风险排查方式,以暗查暗访和企业自查为主。加强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帮扶,推动企业解决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记者 裴梓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