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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21-10-09 19:00
摘要: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1年10月9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12月下旬召开。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勠力同心、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推动沙坪坝区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而不懈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 听取和审查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的报告。

2. 审查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选举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三届委员会。

4. 选举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区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由这些选举单位按照区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区人武部统筹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全区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沙坪坝区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