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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三 怎样打行政官司 97.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8-20 15:59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李某在某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额。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应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本案中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均是行政诉讼的判案依据,两者发生冲突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适用经济特区的法规。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