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好书推荐 > 正文

《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六 合同的违约责任 80.5年过后才起诉,欠款还能否要回?

发布日期:2020-08-04 18:31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金某、杨某二人原同在云台大岛养殖场从事水产养殖,2000年5月至9月杨某多次从金某处购买鱼饲料,在支付部分款项之后,余款1万元一直未付,在金某的多次催要下,杨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双方口头约定于2000年底付清。到期后,杨某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余款,金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5年过后才起诉,欠款还能否要回?

答:《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又包括短期1年、长期3年或4年、最长期20年。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最长期诉讼时效从侵害发生日起计算。

本案中,金某诉杨某偿还货款一案,应属2年普通诉讼时效,从2000年底欠款到期日起计算。而金某在4年之后才提起诉讼,法院虽然可以受理,但其诉讼请求依法被判决驳回,丧失胜诉的权利。当然胜诉权的丧失不意味着金某作为货款债权人的实体权利的丧失,金某仍然可以要求杨某偿还欠款,但国家公权力已不再予以保护。

(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