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市场上购买的时候看着色泽鲜艳,回到家却是另外一种颜色。”市民有时候在农贸市场购物会发现,农产品在灯光的照射下生鲜诱人,但是拿回家后简直就是“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区别。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商家悬挂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蔬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不新鲜的生鲜食品立即“现了原形”。
而为了让市民放心购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1月20日,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办法》落地生根。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在天星桥街道农贸市场、小龙坎街道农贸市场,率先就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前期排查,并通过张贴告知书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经营户宣传相关内容,指导市场方结合实际进行前期整改。
“我们希望通过前期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宣传,从而督促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管理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王懿表示,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同时,下月起,市民在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时也可以留心下,看看那以往随时可见的“生鲜灯”是否已消失。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张浩)